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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 根据《郑州市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47、在哪些情况下,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当工程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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