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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
蒋艳超律师
哪些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答:根据《郑州市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一)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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