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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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