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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
发布日期:2013-04-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外商公司发生变更,应该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外资企业变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变更、公司地址改变、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金或减少注册资金、公司股东、董事等六个方面。而不同的变更事项需要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的资料也不尽相同。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变更地址所需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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