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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4-30    作者:马唐建律师
2012年5月1日零时至2013年4月30日24时适用重庆市2012-2013年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残疾、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49.70元/年
(2010年17532元,增加2717.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80.4元/年
(2010年5277元,增加1203.4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被抚(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74.5元/年
(2010年13335元,增加1639.5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4502元/年
(2010年3625元,增加877元)
三、 全市城镇经济单λ职工年平均工资
(误工费、丧葬费的计算依据)
非私营单λ平均工资40042元/年,3336.8元/月
(去年35326元/年,2943.8元/月,?月增加393元)
私营单λ平均工资26251元/年,2187.6元/月
(2010年20790元/年,1732.5元/月,?月增加4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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