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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3-04-29    作者:110网律师

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人身损害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4、审理程序不同。
  工伤赔偿需经过前置程序,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一般人身伤害可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等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自然人。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9、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
10、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于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   11、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
  12、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区别之外,还有其他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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