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 2013-04-26 来源:西安晚报 查看评论 曲折 法院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漫长 嫌疑人被羁押近12年未走完司法程序
曲折 法院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进展 平顶山中院昨日再次开庭审理并宣判
昨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此时,距李怀亮2001年8月7日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已过去近12年。
2001年8月2日,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被害,村民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并逮捕。由于该案既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有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在羁押的近12年里,李怀亮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昨日,平顶山中院对该案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
在昨日的开庭中,法院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一是公诉机关提交的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仅能证实郭小花的被害情况或物品系郭小花所有,不能证实郭小花被害系李怀亮所为。二是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物证,系被害人所有,但与认定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性。三是李怀亮归案后虽作过有罪供述,但其随后又翻供,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与其他证据也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一份“死刑保证书”
牵出一桩离奇悬案
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起因,是因为一份离奇的“死刑保证书”。
2012年4月中旬,一个离奇消息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河南平顶山中院与受害者家属签署“判被告死刑保证书”。据媒体报道,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内容为:“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对此,平顶山法院解释此为被害人家属的单方诉求表达,并非与法院之间的协议。
案件卷宗现离奇“死刑保证书”
2012年4月中旬,有媒体报道,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承诺”判李怀亮死刑。李怀亮案开始引发媒体热议。
据了解,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协议内容为:“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此报道被广泛转发。
针对“死刑保证书”一事,平顶山法院回应说:所提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是被害人家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家属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但确系平顶山中级法院信笺,且在卷宗中存档。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平顶山中级法院强调,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待该案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涉嫌强奸杀人案被羁押近12年
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紧邻着沙河,每到夏季,河堤的树上到处爬着“爬叉”。“爬叉”又名蝉蛹,是一种药材,能卖钱。很多村民晚上没事,就带着矿灯去抓“爬叉”。
2001年8月2日晚上,13岁的郭小花去沙河堤捉“爬叉”后,再也没有回家。当天晚上,郭小花家人寻找未果后报警。8月4日下午,警方在沙河下游的庄头村发现了郭小花的尸体。尸体下身赤裸。案发现场位于湾李村沙河堤和沙河水之间,是花生地。郭小花的尸体从该处被抛下河。
同年8月4日晚上,同在河堤抓“爬叉”的李怀亮,被警方列入嫌疑对象。8月7日,时年36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拘留。后李怀亮被刑事拘留并逮捕,迄今已被羁押近12年。
承认又翻供 三次判决均被驳回
据公诉部门指控,李怀亮涉嫌强奸杀人罪。2003年叶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怀亮当庭翻供,并指出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嫌疑。尽管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李怀亮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辩护意见,叶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之后,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怀亮以没有杀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再次提出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将该案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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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稿件据新华社、《大河报》《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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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里的李怀亮一直沉默着倾听亲友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