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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13.2万元 广州一研究所长被判6年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原广州无线电研究所所长郑庭标因贪污、私分公款共13.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原无线电研究所办公室主任李建鄂。

  去年9月,深圳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郑庭标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李建鄂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二审期间,郑庭标诉称,在某施工队负责人李某送的9.7万元中,给他女儿读书的5000元、在澳门给的筹码5000元以及打麻将的6000元3笔不算受贿。但中院审理认为,去澳门赌博是否收受李某的筹码以及怎么处理并不影响受贿5000元的事实。

  日前,中院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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