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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狂贪26万元 小村揪出大“蛀虫”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山东招远市大秦家村原支部书记秦洪山2年狂贪26万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经查明,现年57岁的秦洪山在担任村支部书记及村粉丝厂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年11月挪用村粉丝厂人民币5.82万元,用于个人合伙企业的营利活动;2001年1月挪用村集体公款16.12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合伙企业的施工款。

  2000年2月,秦洪山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将村粉丝厂的人民币3.8万元据为己有。

  上述赃款案发后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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