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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寄钱给父亲尽孝道 丈夫不同意分居离婚
发布日期:2013-04-27    作者:盛春龙律师
    4月25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离婚案件正式生效。     原告李芳今年22岁,被告陈凯30岁,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两人在长沙打工期间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于2011年12月8日,双方同到安乡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未生育子女。婚后妻子李芳又外出打工,被告也一直跟随其生活。但被告没有工作,家里的经济开支一直依靠原告在外务工赚钱维持。2013年3月6日,原告李芳在湖北省石首市打工期间,想将第一个月的工资寄给家乡的父亲作为生活费,尽一下做女儿的孝道。被告陈凯因无经济来源,不同意寄钱给岳父,要原告将钱拿给自己花。原告不给,被告便打骂原告,逼原告拿钱出来。原告因无法忍受被告的打骂,被迫将全部工资交给了被告。2012年4月,原告因被告不赚钱养家,还一直找自己要钱花而心灰意冷,离开石首市,独自去广州打工。从此,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     法院认为,婚姻家庭须双方共同努力得以维持,婚后被告不仅不赚钱养家,几年来一直依靠原告在外务工赚钱生活,且因家庭经济及琐事打骂原告,对家庭没有责任感,未尽一个做丈夫应尽的责任,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后分居至今,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对此应负主要责任。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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