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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4-26    作者:蒋彩侠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2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4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3年2月2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
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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