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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经过律师发律师函成功调解案例
发布日期:2013-04-25    作者:王林律师
 
律师函
致:济南xxxx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受宋某某的委托,现就贵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2011430日宋某某方济南xxxx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河北xx清苑xx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将河北xx清苑xx厂2×300MW机组烟气xx工程范围内地坪以上、下包含脚手架搭拆、模板支护、钢筋制作绑扎(含钢筋扎丝)、浇筑等工作,清水混凝土以蓝图及甲方变更为结算依据,部分合同未包含的子项价格,双方协商办理工程签证,签证所发生的实际工程量时一并进入结算。合同签订后宋某某带领工程队进场施工,2011年8月13日你方单方要求宋某某停止施工并委托其他建筑队进场施工,宋某某退场后曾多次要求你方在河北xx清苑xx厂的项目经理章某某以及项目副经理牛某某支付剩余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你方一再拖延,由于你方拒付工程款,宋某某已经无法支付工人工资,现导致大批我方民工滞留在保定,农民工情绪非常激烈。
  贵公司拒不支付剩余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宋某某的合法权益,且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
在此,我方请贵公司慎重考虑此事,收到此函后5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与说明,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将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并就贵公司的拖欠工程款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
         专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 某、刘某某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天鹅中路一号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接受接受宋某委托后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制订了具体解决途径,先由我单位指派王某、刘某某律师向拖欠工程款单位发律师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通过律师函协商解决,有利于案件更快、更有效的解决纠纷,为当事人节省开支、避免诉累。最终通过发布律师函,拖欠工程款单位积极找我所代理律师沟通处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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