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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法与宗教
发布日期:2013-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宗教一节中,考生应当注意如下内容:

  法体现了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人类“起源”与“未来”的回答。而宗教就是对这个问题的一种回答。在这个意义上,法与宗教之间产生了相互影响。

  一、宗教对法的影响{一般掌握}

  宗教对国家司法考试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

  (一)宗教对国家司法考试的积极影响:

  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

  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

  (1)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

  (2)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

  (3)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

  (4)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

  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二)宗教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消极影响

  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法对宗教的影响{一般掌握}

  (一)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法对宗教的影响是双向的:

  1、一方面,法可以作为国教的工具和卫护者;

  2、另一方面,法又可以作为异教的破坏力量。

  (二)在近现代政教分离的国家里,法与宗教分离,法对各种宗教之争持中立态度,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三)现代国家司法考试对宗教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法对本国宗教政策的规定

  1、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把宗教信仰问题规定在国家司法考试上,而核心的问题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司法考试化问题。

  2、宗教自由的国家司法考试化历程步履维艰。宗教自由问题最早出现在宪法性文件上,是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权利宣言。

  3、现在,宗教信仰自由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宗教政策的主流,绝大多数国家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来看待,以国家司法考试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国国家司法考试对待宗教问题的一贯原则:

  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宗教信仰自由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对待思想问题,不能采取简单的强制的办法。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宗教问题往往同民族问题相联系。只有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处理好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

  2、我国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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