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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
发布日期:2013-04-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是:

  ()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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