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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之三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110网律师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解释】 承包范围:指承包方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是确定承包方合同义务的基础。承包范围一旦确定就是衡量双方是否违约的量化标准。

【常见问题】国内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区别之一就是:国际市场一般严格按合同办事,凡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即使是对另一方有利的,如:合同约定的是砂石路,如果承包方铺了柏油路。那么,承包方不仅不能多拿工程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国内市场合同意识差,业主常会要求承包方多做工作,就象到市场买菜一样,临了要搭颗葱。承包方有时为了取得合同,也会主动提出额外免费做一些边角工程。

【对策】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可以填写稍具体一些,例如可填写包括哪些标段,是否包括绿化种植、景观小品、水景及水处理系统、路灯工程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
 【解释】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可以是绝对日期,如2007年9月1日(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双方也可约定相对日期,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开工日期为收到发包方发出的开工指令的日期。
竣工日期:同开工日期一样,既可以填写绝对日期,也可以填写相对日期。绝对日期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相对日期应在相对开工日期后加上合同工期总天数。如合同工期为120天,开工日期为接获发包方指令后第7天,竣工日期则为接获发包方指令后第127天。
【常见问题】日期是衡量双方是否履约的重要依据;也是索赔和确定违约金的最主要依据。日期的确定要求双方必须对工程有必要的了解,同时承包方应对自己的施工组织能力有充分的把握,否则如不能按期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如果不能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必要的场地清理等工作,导致施工方窝工,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工期如果写成半年或几个月,容易发生争议,最后竣工日期不易确定。

【对策】合同双方都应对工程项目详细了解,认真衡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工期应填写总日历天数,如合同工期为180天,不应写为6个月或半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解释】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高于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常见问题】有时双方会约定较高的质量标准。但质量标准的提高,会导致工期成本的变化。有时,双方会约定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承包款。有时双方对标准的内容和评价机构发生争议,在“通用条款”中,将详细解释。

【对策】在订立合同时填写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能高得不切实际。如果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过高,承包方应分析高标准可能潜在的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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