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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发布日期:2013-04-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2013-04-19 12:14:3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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