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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实务辅导之代为履行的规则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实务辅导之代为履行的规则 2013-04-18 10:53:15.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企业法律实务》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代为履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代为履行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法律敎育网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
  (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
  可见,代为履行在制度功能上确实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并节省履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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