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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发布日期:2013-0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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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1.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相互关系及其宪法地位、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2.自德国《魏玛宪法》,经济制度变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绝对全民所有

  既可全民所有,又可集体所有

  绝对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根据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城市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二)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2.各种经济成分的宪法地位

性质

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其他所有制经济

地位

基础,主导力量

基础

  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政策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家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的合法权益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05-1-9)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D

【解析】选项D说法错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而非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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