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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汪艳英律师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如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屋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多数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产生的租金不能看作是法定孳息的一种,而是应当作为经营性收益看待,应而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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