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民事案件可以公民代理吗?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公民代理大量出现,并逐年上升。据统计,案件的30%都是公民代理的,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取消了公民代理,是法制的进步,因为公民代理存在诸多弊端:
一是缺乏有效管理,引发不良竞争。一些公民代理人私定收费标准、任意确定收费项目,又不承担管理费用、税费,使法律市场的严格准入制度受到破坏,甚至有律师、法律工作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扰乱市场。他们表面不收费,却以向被代理人报销各种费用的形式变相收费。
二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手段,阻碍法院处理案件。个别代理人为取得案源向当事人吹嘘自己与法院有关系,提高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心理预期;公民代理多数实行风险收费,有的公民代理人为获取高收益,不愿在调解上让步,造成调解难度加大;有的公民代理人为了重复收费,怂恿当事人上诉。由于诉讼技能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公民代理案件败诉率较高,败诉后推卸责任,指责法院裁判不公;个别公民代理人曲解法律,挑唆当事人非正常上访,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
三是个别老上访户利用公民代理牟取经济利益,制造事端。个别老上访户凭借与法院、政府机关打交道的经验,逐渐演变为具有职业化倾向的公民代理人。他们鼓动当事人以相互串联、非正常上访、向媒体片面披露案情等手段,给审判施加压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由于他们的介入,部分原本可调解的案件无法调解,成为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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