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对象 |
原件/复印件 |
页码 |
1 |
《、、、花园商品房认购书》及《、、、、花园认购商品房付款确认书》 |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办理按揭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不包含社保资料)。 |
复 印 件 |
1-3 |
2 |
发票 |
申请人于2011年5月22日支付252506元,被申请人将申请人2011年5月1日支付的定金3000元折抵成“预收购房款”,为此共计282506元。 |
4-12 | |
3 |
催交按揭申请资料的通知 |
该通知要求申请人补缴社保资料超出了被申请人在《、、、花园认购商品房付款确认书》第四条明确告知的“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应提供的资料”的内容。且被申请人的销售人员曾经承诺过社保事宜可以由被申请人办理等 |
13 | |
4 |
申通快递详情单 |
申请人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催交按揭申请资料的通知”后,及时邮寄社保资料等给被申请人。 |
14-15 | |
5 |
银行流水单 |
申请人的银行记录符合按揭要求。 |
16-22 | |
6 |
社保手续邮箱回复及社保缴费历史明细 |
申请人于2011年8月15日将社保资料邮件回复给被申请人等。 |
23-25 | |
7 |
光碟及录音文字资料 |
申请人同被申请人销售人员的通话,申请人被告知涉案房屋已经被被申请人单方卖给第三人等 |
1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