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
发布日期:2013-04-12    作者:龙慧珠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
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
(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2.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5.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6.
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7.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8.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9.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10.
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11.
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2.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3.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
14.
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15.
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
16.
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7.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18.
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19.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20.
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二、酌定情节:
这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况。这主要包括:
1、犯罪的手段。
2
、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
、犯罪的对象。
4
、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
、犯罪的动机。
6
、犯罪后的态度。
7
、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
、前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