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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故意伤害案中“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实务分析
发布日期:2013-04-10    作者:110网律师
在占刑事案件相当比重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其中最主要问题的还是“伤情鉴定”,因为其关系着故意伤害案如何处理,赔偿等直接问题!
一、     故意伤害案中伤情鉴定是指什么?
在故意伤害案报警处理后,会针对故意伤害案中当事人的受伤情况进行一次鉴定,主要是区分轻微伤,轻伤或是重伤,做为民事治安刑事立案的处理依据。一般轻微伤只做为民事治安案件处理,公安机关可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可进行治安处罚,其民事赔偿问题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决。而轻伤以上则做为刑事案件立案,但也可以进行双方的民事调解,以把是否赔偿得到谅解做为量刑时的要素。不论调解成功与否都不妨碍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     故意伤害案中的伤残鉴定是指什么?
故意伤害案中伤残鉴定主要是针对受伤人的受伤程度是否构成伤残以及几级伤残进行评估鉴定,十个等级的伤残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主要是针对民事赔偿而言,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三、     故意伤害案中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实务分析;
普通人此处一般会把“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相混淆,但从上面的解释也可以看出两者的明显区别,但在实务中还是会遇到许多问题?
首先,两个鉴定谁来作?是否都要做?
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派出所)委托进行鉴定,有时是内部机构有时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而伤残鉴定不需要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
一般在有明显伤害的情况下,派出所都会告知是否同意进行伤情鉴定,以追究责任。那这时一般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和解的情况下,一般要要求进行伤情鉴定。至于伤残鉴定这时一般还不会涉及,而且一般受伤不是很重,或纠纷有可能到法院解决时,一般不用着急做鉴定。
第二,进行鉴定时间上有什么注意事项;
在进行伤情鉴定时,一般要根据受伤的不同情况来选择时间进行鉴定。但最好是及时进行鉴定,因为在医疗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是有许多的较轻的伤害会恢复很快,到时会对鉴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也是因为有可能对方会受伤鉴定相隔时间太长而提出异议。
而伤残鉴定一般是受到比较严重的伤害,一般有住院病历等原始资料,只要保存好这些资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时间进行鉴定。
第三,对两个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一般做出伤情鉴定结论后,都会通知双方人是否有异议,有提出一次重新鉴定的权利。一般伤情鉴定因为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且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对于伤残鉴定而言比较严格,在没有明显错误或其它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的情况下,更改的可能性不大。而伤残鉴定因为最多的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且鉴定机构参差不齐,可视情况申请重新鉴定有改变的可能。
最后,鉴定结论中的适用问题?
在实务中对于鉴定结论的重新鉴定更改的可有性不是很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挽回的余地。在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中,一般只是客观的对受伤情况进行评估鉴定,但并不是对双方当事人行为与受伤之间进行因果关系鉴定。也就是说,受伤虽然是真实的,但是否是由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结果,并不是伤情鉴定可以决定的。比如受害人的手部受伤是因为在打击当事人过程中不小心自伤的,这就与当事人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对当事人而言该鉴定没有任何意义。
作者声明:王巡生,潍坊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465726860。精于刑事、合同纠纷。本文只是根据基本的事实人物进行一般社会评论,不是对具体人、事物做出评价。如有冒犯,敬请谅解!并欢迎各界朋友同仁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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