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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党鹏律师
       一、用人单位多付劳动者工资不负责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条款;
       这样的约定即便是双方真实意愿,也因减免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无效。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反悔,用人单位还是要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二、劳动者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每月预支生活费的条款;
      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则无效。
       三、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部分不计算为加班时间的条款;
      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责任,订立这样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在劳动者未赔偿用人单位实际损失之前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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