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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法:使馆特权与豁免
发布日期:2013-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国际法:使馆特权与豁免。国际三法向来都是司考考生们最头疼的考试部分,为了方便大家复习,小编在这为大家准备了司法考试国际法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应享有的便利、特权和豁免主要有以下一些。

1、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及在使馆馆长寓所和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或国徽。

2、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馆舍,对使馆馆舍要加以特别保护,不得对馆舍及其设备采取强制措施。

3、使馆档案和文件无论何时何处都是不得侵犯的。

4、使馆与派遣国政府通讯时,可以采用一切适当办法,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

5、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定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应确保所有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6、免纳一切捐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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