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3年司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合作发明
发布日期:2013-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即为合作发明。

2、归属及行使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关于委托发明

委托合同没有约定的归专利申请权归被委托人,即实际完成发明的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