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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需谨慎:房地产中介不规范,居间合同纠纷持续高发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110网律师
浦东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不规范操作现象十分普遍,已成为此类纠纷多发的首要原因,主要表现为:
一、违规挂牌房源信息
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大量利用公民个人发布在互联网上的房源信息开展业务,或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房源信息有偿共享给有合作关系的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增加居间成功率。
二、未尽房源重要信息审查义务
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居间活动中,未到房管部门就房源产权是否合法、有无抵押查封等重要信息进行核查,或未对房源的居住情况及是否存在漏水、环境噪音等隐性瑕疵实地查看。
三、未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交易,未明确告知甚至隐瞒房产挂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房产未满五年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房产内挂有多个户口等与合同订立和履行有关的重要事实。
四、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阻断买卖双方见面,隐瞒真实房价,“低吸高抛”谋取差价;还有的超出政府定价收取佣金或乱设看房费、垫资费等名目,侵害买卖双方的权益。
五、在格式合同中大量设置“霸王条款”
主要在《看房确认书》、《购房意向书》、《定金协议》、《居间协议》等居间阶段的格式文本中设置“霸王条款”,目的是只要委托人和相对方开始接受居间服务,不论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均要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通常为2%)。
律师提醒:房屋买卖标的较大,对当事人利益影响重大,事前的风险识别与管控至关重要,而房屋中介机构,为获得利益,承揽居间业务,促成双方买卖,往往是“口惠而实不至”,而在合同中又往往设置“霸王条款”,强化双方尤其是买家的义务,但对中介的义务却是语焉不详,朦胧带过,事后一旦引发纠纷,对买家来说,维权会面临举证困难的窘地,因此,徐律师在此专门提醒,一定不要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如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房屋陪购服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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