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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原因是:房产合同规定2012年8月31日到期,交钥匙,购房者在一周内到购房部办理,可是,在到期时,购房部打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
原因是:房产合同规定2012年8月31日到期,交钥匙,购房者在一周内到购房部办理,可是,在到期时,购房部打电话说推迟时间了,推迟交钥匙时间可免一年物业费,我就没有到购房部。可是按合同内容推迟一天购房部向购房者相应赔偿购房全款5%的违约金。到现在已经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了,相应赔偿金足够支付一年物业费的费用,他们也没说一年物业费的实际费用,我不知该怎么办了,能不能向购房部索要相应的赔偿金?谢谢!


开发商延迟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明确的有关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该约定是体现合同双方合意,因此双方应该受该约定拘束,如果对方不愿自觉履行,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至于免除一年物业费只说,应该是开发商想通过免物业费的方式让你放弃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你可以同意也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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