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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2005年至2007年因其母集资诈骗受‘牵连’,羁押1年9个月后被判免于刑事处罚,当时代理的律师、我及家人、朋友,公众都认为是在搞株连,没有任何的法律依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妻子在2005年至2007年因其母集资诈骗受‘牵连’,羁押1年9个月后被判免于刑事处罚,当时代理的律师、我及家人、朋友,公众都认为是在搞株连,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的,判决释放后,我也很疲惫了,为了息事也没有进行申诉,不知道现在还可以进行申诉吗?谢谢

您好!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您所描述的案件发生时间较早,您提供的信息有限,不能做出全面准确的答复,希望继续与我们联系,转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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