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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行政法:行政处罚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3-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年司考行政法: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姓衡处罚法律规范的总称,所有调整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范畴,行政处罚法的表现形式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除上述形式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行政处罚。

1.某公安局以张某倒卖黄金为由,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没收倒卖黄金款20,000元的处罚。但未向张某送达处罚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公安局的处罚合法

B.公安局的处罚程序违法

C.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上一级公安局

D.因公安局没有送达处罚决定书,张某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及时交付当事人

2.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C.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

D.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表述: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很明显,只有C项的表述符合该条文的规定其余的ABD项都与该条规定不符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术上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但我们应该知道司法考试应以法条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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