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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结过婚,有一个男孩,离婚后判给了男方,现在男方再婚,(男方为阳泉市户口)女方是初婚,(女方为忻州农户)现在女方怀孕了,可不可以领准生证???
发布日期:2013-04-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男方结过婚,有一个男孩,离婚后判给了男方,现在男方再婚,(男方为阳泉市户口)女方是初婚,(女方为忻州农户)现在女方怀孕了,可不可以领准生证???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结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答复如下:《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你们的条件符合该条第一项,依法可以领取准生证,但是应当依照规定提供子女及生育证明。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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