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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受孕婚后产子 拒做亲子鉴定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3-04-04    作者:刘德斌律师
   妻子封某婚前受孕,婚后产下一子,丈夫欧某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夫妻关系恶化并协议离婚。孩子到底是谁的?为讨个说法,欧某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确认封某所生之子与欧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封某赔偿欧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10年初,欧某与封某通过父母代为相亲认识,并于201011月确立恋爱关系。2011216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结婚当晚,双方第一次发生性关系。201131日,双方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后封某即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此后,双方因是否生育小孩发生分歧,封某遂回娘家居住。
  分居期间,欧某多次前往封某家要求看望,均遭封某及家人拒绝。2011109日,欧某得知封某产下一子后到医院查看封某的生产病历,病历中记载封某怀孕38+3周剖宫产,于2011929日足月产下一子,且封某末次月经是201113日,停经40天自检尿HCG阳性。欧某由此推断封某系婚前受孕,其所生的孩子也并非自己亲生。得知真相后的欧某非常愤怒,多次去封某家进行质问,并到封某的工作单位反映情况,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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