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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引发漏水纠纷 判决物业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13-04-03    作者:110网律师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冯锦锡律师 

本报讯 丁先生住在北京市密云县一个老旧小区中。该小区在统一整修之前,存在楼顶漏雨的情况。去年暴雨期间,雨水从楼房屋顶漏至其家中,造成其室内财产损失。丁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均以屋顶防水的施工队应当赔偿为由拒赔。此事久拖不决。后丁先生将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诉至密云县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且双方已自动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业主,被告作为物业管理者,双方已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因雨水从楼房屋顶漏至原告家中,导致原告室内装修、床具等受损,被告未尽到及时检查、维修楼顶的义务,应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丁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自动履行了该判决,丁先生家与物业的漏水纠纷已经妥善解决。法院向被告物业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在管理该小区物业服务方面存在安全措施缺失、监管措施缺失、应急预案缺失等问题,应加以重视。并提出“做好防汛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安全建设措施、安排专人疏导安抚业主、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的司法建议。被告物业公司经研究后进行了内部整改,并向法院发出了相关司法回函。(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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