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包办婚姻怎么处理
导读: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也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强迫婚姻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在现实社会中,有及少数家长受封建余毒的影响,不顾儿女反对,仍然强迫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
[案例]双双换亲:换得亲来却换不了心
在W县一个偏远的小乡村,由于经济、交通等方面原因,何某与吴某两家都为自己儿子的婚姻大事犯愁,早该成家的儿子一直未能相上亲,父母之急胜于子女之急。2003年10月,经媒人撮合,何某与吴某打起了相互换亲的如意算盘,使两桩婚事一朝成。即何某的女儿小兰嫁给吴某的儿子小天,吴某的女儿小英嫁给何某的儿子小明。两家的儿子不反对,可两家的女儿都不同意父亲的做法,表示坚决不换亲。双方父亲压劝相加,两对“恋人”分别于2004年3月10日、12日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新婚儿女的两个父亲似乎了却了两双儿女大事。婚后,小明与小英仅共同生活了4天,就因产生矛盾而分居生活;小兰与小天俩因受小明、小英分居的影响,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更莫说同居。2006年春节刚过,何家的“两兄妹”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家的“两兄妹”离婚。通过法庭调解,两对以换亲而同时成亲的夫妻同时解除了换亲之痛。
[点评]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本案例当事人双方父亲的行为,是典型的包办、干涉、强迫子女婚姻自由的行为。两对儿女结婚,更不是“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象这类以换亲联姻,男女双方又无感情基础,只是屈于“家长”压力而被迫成婚的,只要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一般都能依法得到支持。包办换亲是破坏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恣意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损害男女青年切身权益的违法行为。换亲难以换心,换亲难以使青年男女建立和睦幸福的家庭,且这种婚姻关系也难长久维系。
[相关法律]
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买卖强迫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原则上”是指一般的情况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