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购房女方参与还贷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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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9年,王先生结婚前在某区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新房,一个人独自付清了三成房款的首付款,产权证上是王先生一人的名字,2010年王先生与刘女士结婚,婚后刘女士参与了还贷。当时,刘女士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房子在婚后应该算作共同财产。并没有计较那么多,没有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没有想到的是,结婚一年后,由于家务琐事以及双方性格上的差异,两人打算办理离婚手续,房子的问题成了大家争议的焦点。刘女士认为,装修和还贷时自己都出了钱,再加上这一年房屋升值幅度很大,这套房子的市价已经成了120万,在扣除贷款和其他费用后,自己申请得到25万元的赔偿。而王先生表示,刘女士当初只出了5万元的装修费,以及1万多元的还贷,现在要求得到25万元,要求比较过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法律分析】
此问题的焦点在于,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两个人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尤其是针对升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一)这套房屋是王先生在婚前买的,并且支付了首付款,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王先生自己的名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房屋可以归王先生所有。
(二)对于此房屋未归还的房贷,应当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债务,对于共同还贷的1万元以及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同时包括刘女士出得5万元的装修费,按照法律的规定,王先生应该对刘女士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