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资助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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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08年,董女士与相恋两年的徐先生喜结连理,由于徐先生家经济条件一般,董女士的父母便为女儿女婿提供首付买了一套商品房,由董女士与徐先生自己还贷。购买时,房屋登记在董女士名下,现在徐先生与董女士的婚姻亮起了红灯,正在闹离婚,双方为房产分割的事情争执不下?
【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父母为夫妻双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的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首先这套房产是董女士的父母在董女士结婚前为双方购置的,同时此房产登记在董女士一人名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产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二)婚后,董女士与徐先生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并不能因此认定为房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此部分的还贷,董女士应当将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数额的一半归还给徐先生。剩余的贷款为董女士的个人债务。
因此,此房产应该认定为董女士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