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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农村有一处老宅子,没有房产证,老人在90年写了分家协议,分给了六个儿子,有公证人,但没到公证处公证。92年的时候有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只分成三份,其中的三个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们农村有一处老宅子,没有房产证,老人在90年写了分家协议,分给了六个儿子,有公证人,但没到公证处公证。92年的时候有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只分成三份,其中的三个儿子每人一份。如果老人现在写个遗嘱只写给一个儿子,并且去公证处公证了,这份遗嘱有效吗?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你好:
    你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分家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农村不少家庭名义上是分家,但是实质上就是老人处理自己的遗产的行为,也就是一个遗嘱行为,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的确是分家协议,而且该协议不存在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下,那么你们的家庭财产状况就结束了共有状态,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按照协议享有和处分自己份额,老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不能再去通过公证的方式处分已经分割的财产,公证处也不会受理这种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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