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是协议离婚,离婚时候孩子未满周岁,所以孩子归她,我支付全部生活费,孩子在她带的时候曾经烫伤过,我出的医药费,我在外地打工,她没工作,现在孩子两岁,我可以要
我和妻是协议离婚,离婚时候孩子未满周岁,所以孩子归她,我支付全部生活费,孩子在她带的时候曾经烫伤过,我出的医药费,我在外地打工,她没工作,现在孩子两岁,我可以要回监护权嘛?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你这里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从您目前的情况看,你抚养孩子与你前妻相比没有特别明显的优势,因此不一定能判令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