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一年了,刚结婚的时候领过结婚证,在给大女儿上户口的时候用过结婚证,后来丢了,今年要离婚的时候我去民政局问人家,人家说要去档案局查询,我去了档案局结果就没有
结婚十一年了,刚结婚的时候领过结婚证,在给大女儿上户口的时候用过结婚证,后来丢了,今年要离婚的时候我去民政局问人家,人家说要去档案局查询,我去了档案局结果就没有我的结婚档案,现在我的婚姻是不是就不受法律保护,我要离婚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你好:
你这种情况其实就是结婚证遗失申请补办结婚证的事情,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办结婚证又需要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才给予补发结婚证。
目前你结婚证遗失,档案又查不到结婚登记资料,所以正常途径是无法补办到结婚证,现在想离婚,有以下几种途径,
1、 与配偶协商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2、 持本人家庭户口本、居委会证明等一切可以证明婚姻事实的材料到民政部门说明情况,请求特事特办,给予补办结婚证或者出具结婚证明。但是大多行政部门办事流程机械、僵化,不一定行得通,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为遗失档案的责任在于民政部门;
3、 同样用户口薄作旁证,证明已婚;向民政局申请开具档案遗失的证明;再由所在的村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有了这些旁证后,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这都是属于特事特办的方法,能否立案需要看和法院主管领导沟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