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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非法同居的债务如何处理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因此,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的一方所负债务由其本人承担。只有由证据证明所负债务是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生产发生,才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同居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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