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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药店,在我们店里发现4盒假药,每盒价值9元,现在已经刑事立案,问情况会很严重嘛?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们是一家药店,在我们店里发现4盒假药,每盒价值9元,现在已经刑事立案,问情况会很严重嘛?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由此可见,销售假药罪不同于其类型的他经济犯罪。是否够罪以及如何量刑并不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而主要取决于假药的成分以及对是否会贻误诊治、是否造成人体损害的因素。在犯罪的主观上,还要考虑是否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如果不知是假药,而且药品来源是从正规途径采购所得,则不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在量刑幅度上,根据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可知: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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