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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随着《刑法修正案》的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新规定,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这就意味着醉驾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转为刑事处罚,从法律层面强化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加大了醉酒驾车者的违法成本,成为驾驶员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根据该法案规定,飙车、醉驾被列入犯罪行文,并规定了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飙车、醉驾行为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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