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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已经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方支付了定金,但是还没有付余款以及没有过户。但是最近房屋漏水,且由于是设计原因,很难修复。对方提出要解除合同,请问对方有法律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与对方已经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方支付了定金,但是还没有付余款以及没有过户。但是最近房屋漏水,且由于是设计原因,很难修复。对方提出要解除合同,请问对方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你好;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合同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所谓根本违约,就是指一方违约致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本案中,对方买房子的根本目的是用来居住使用,但是你的房子漏水,且不可修复,所以会严重影响对方的居住使用,可以说是你方更本违约,所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了对方的合同解除权,该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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