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监督
发布日期:2013-0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社会监督包括:(1)各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2)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3)社会舆论的监督。(4)人民群众的监督。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答案:A)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