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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3-03-20    作者:赵 强律师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3、行为形式: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合同,但从双方的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
坐出租车,运输和合同;使用电话,电信服务合同;到餐厅吃饭,饮食服务合同,等等。
我们去餐厅或者酒楼吃饭,没有书面合同,但消费者消费后具有支付服务费的义务,同时餐厅及酒店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就餐过程中去洗手间,路面滑致消费者摔倒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侵权责任法》也有规定。
建议大家尽量采取书面合同形式,主要原因是诉讼证据风险。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经济交往没有合同书,比如买卖货物,销售货物一方将货物送到购买方,对方出具收货单,收货单又只有对方仓库人员的签字,签字太潦草,而且没有授权委托书,一旦发生纠纷诉讼的时候,对方不认账,那个收货的人员不知去向。大家习惯采用传真签合同,根据规定,传真件等同复印件,不能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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