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管辖之规定
发布日期:2013-03-19 作者:
110网律师
新法将第三十四条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有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组织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案件范围由以前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扩展到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选法院的地域范围由原来的五个法定连结点扩展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任何地点。
相关法律知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