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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十项建议
发布日期:2013-03-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最近,网上有一则调查消息称,许多打工者表示节后不想再回到原单位工作,希望重新找工作。为此,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徐玉领律师总结了多年来办理劳动合同纠纷案的经验,给准备重新找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朋友们提了10条建议:
  1.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例如地址、电话和法人代表姓名等,并要求将这些信息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的地点和内容。案例一:张某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超市将她调到远郊的连锁店工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因合同中对具体工作地点约定不详,导致张某败诉。案例二:赵某应聘到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后来企业又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因合同中只是笼统约定了工种为操作工,导致赵某在此后提起的劳动仲裁中败诉。
  3.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根据什么标准发放?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
  4.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否则不得在试用期结束后立即让劳动者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扣发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发放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工作时间和条件,要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中。有的劳动者为了多挣钱默认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环境如有毒有害,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7.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来误导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在此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考虑,其涉及养老等问题。
  8.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
  9.有些劳动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有的用人单位将两份合同都收走,如劳动者日后一旦与其发生争议,其有可能借此回避劳动关系的存在。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凭条、入职通知和工作证件等。
  徐律师特别提醒,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看清楚是否属劳务派遣。保洁、物管和销售等行业,往往以大单位的名义招聘,而最后却让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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