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就离婚 房贷又该如何分?(转载文章)中国普法网
去年7月,大渡口男子韩涛与结婚仅半年的妻子李敏离婚了,双方约定,韩涛归还结婚期间由李敏支付的房贷费用1.8万余元。今年年初,李敏将韩涛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要求韩涛兑现约定,韩涛却声称自己早将款项付清,只是收条被李敏偷走了。昨日,记者了解到,因韩涛无法提供自己已还款的证据,法院判决韩涛需按约定支付这笔项。婚后半年离婚 房贷怎么算
去年1月,27岁的韩涛与李敏结婚。婚前,韩涛贷款按揭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户主名字只写了他自己。婚后,韩涛与李敏约定,每月6000多元的房贷费用由两人共同支付,一人一半。
婚后半年,因为韩涛父亲生病住院,小两口发生了矛盾,韩涛认为李敏对父亲照顾不周,而李敏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两人为此多次吵架,最终决定协议离婚。
要离婚了,李敏找韩涛商量房贷的问题,表示自己不会争夺房子产权,但希望韩涛还她支付的房贷费。韩涛答应了,并在离婚协议上特别注明在离婚后两年内归还李敏1.8万余元,可以提前将款项还清。
前妻起诉讨债 法院判她赢
今年1月,与韩涛已离婚快半年的李敏突然将韩涛告到了法院,要求韩涛偿还按揭款。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敏拿出离婚协议表示,离婚后韩涛没有按约定给过一分钱,请求法院判决韩涛立即履行协议。而韩涛则辩称,二人刚离完婚,他的父母就出资将李敏的1.8万多元房贷款付清了,“当时李敏还出了收条,只是李敏在搬家时将收条偷走了”。
对韩涛的这个说法,李敏表示有异议,要求对方拿出证据,差点又和韩涛在法庭上争吵起来。
法官审理认为,韩涛自称已将1.8万余元款项给了李敏,但又拿不出任何证据,所以一审判决韩涛需按约定支付李敏1.8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 要有证据保留意识
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朝敏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韩涛无法拿出已履行离婚协议的证据,所以败诉。杨朝敏律师提醒,在进行买卖或是借款收款等经济活动时,市民应该有证据保留意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向他人归还借款,应该在还钱后将出具的借条收回撕毁。现在的手机大多有录音录像功能,市民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可以实时录音录像,以达到存留证据的目的,而且还可以请对双方来说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为借款还款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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