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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侵犯华为商业秘密
发布日期:2013-03-1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广受关注的华为前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下称“沪科案”)终于走到一审的终点。据了解,该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经4次开庭,已于11月12日审理完毕,不日将宣判搜狐IT。
在法庭宣判前夕,与此案相关的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给搜狐IT发来声明,再次阐述了相关的态度和立场,这是继媒体披露此事件以来,UT斯达康第二次发表相关声明。与第一次仅仅表示关注不同,UT斯达康此次的声明态度明确、立场清楚。(UT第一次声明:UT斯达康就“华为前员工被拘捕”一事的正式声明)
UT斯达康首先解释了为什么选择此时发表声明的原因;其次针对“沪科案”被告律师的声明表明了观点;再次,根据多位资深专家的论证及四次开庭的真实情况,UT斯达康公开认为这三名华为前员工未并未侵犯华为商业秘密。
相关情况,搜狐IT将进行进一步的追踪报道。
附录:UT斯达康公司声明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T斯达康公司”或“公司”)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的进展,发表声明如下:
尽管检察机关指控王志竣等三人的涉嫌犯罪事实与UT斯达康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且指控的事实均发生在该三名当事人加入UT斯达康公司之前,但是该三名当事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已经成为UT斯达康公司的员工,因此UT斯达康公司对该三名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否依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关注。
UT斯达康公司已经充分注意到王志竣、刘宁、秦学军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所发表的联合声明,公司认为联合声明中提及的问题是法院认定当事人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和焦点,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案件争议焦点。
UT斯达康公司作为中国留学生创办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始终重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及保障,公司认为本案的判决不仅关系到王志竣、刘宁、秦学军三名公司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能否依法得到保障,而且也关系到中国青年知识分子、高科技人材的人权保障及高科技投资环境的完善。
UT斯达康公司根据多位资深专家的论证及四次开庭的真实情况,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所涉嫌侵犯华为商业秘密案,始终认为是无辜的。
UT斯达康公司相信法院会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理本案,我们也期待着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中国法院能够依法独立地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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