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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想离婚该怎么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发布日期:2013-03-1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讲法:对于在不离婚的状态下想要维护自己合法经济权益的夫妻一方来说,现在已经有了多种救济途径。
 
一、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明确夫妻之间婚前婚后的财产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是首先尊重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如果婚姻前景堪忧,又不想离婚,可以尝试和对方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在财产约定中列明家里的财产归属以解决双方的后顾之忧。”
 
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
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的一方对其配偶负有提供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现在的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收入,一切开支都需要仰仗丈夫,可由于丈夫的变心,生活费用越来越少。如果真的出现了生活困难,妻子完全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丈夫给付扶养费。同理,也可以要求丈夫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起诉要求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权”诉讼是一个新类型的诉讼,它的涵义是指,在不离婚的状态下,夫妻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某些财产为其夫妻共同所有。这种类型的诉讼主要作用在于防止配偶另一方转移、隐匿、损毁共同财产,尤其是对于防止单方处置登记在己方名下的夫妻共有的房产来说意义尤为重要。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其夫妻共有财产,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丈夫就很难单方卖房了。另外,如果公司股权也是丈夫在婚内取得的,妻子也可以要求确认公司的股权为两人共同所有,并要求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律师建议,婚内分割须慎重,财产约定为上策,扶养抚养都可行,确权诉讼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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